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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将在全国开展生态红线划定工作

2013-09-16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近日向媒体通报,环境保护部将在认真研究和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国开展生态红线划定工作。

这位负责人说,环境保护部高度重视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在总结各地相关生态保护规划与区划工作基础上,召开了由环境保护部和中科院相关科研单位、北大等相关高校及部分省市环保厅参加的全国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研讨会。会议深入探讨了生态红线的概念与内涵、划定技术与方法以及组织实施方式,并对生态红线划定工作进行了总体安排。会议确定,生态红线划定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共同推进,由国家层面出台生态红线划定技术要求,在试点省份先行划定的基础上全面推开,红线要明确具体,具有系统性、科学性和历史延续性。

这位负责人表示,环境保护部确定了由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环科院、中科院相关科研院所和北京大学等组成的全国生态红线划定技术组,依托《我国国土生态安全格局构建关键技术与保护战略研究》公益项目和相关管理专项,研究制定了《生态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草案),明确提出了生态红线的划定范围、技术流程、落地原则及成果要求。同时,为提高生态红线划定技术方法的可操作性,环境保护部开展了生态红线划定试点工作,着重对位于内蒙古、江西、广西、湖北境内的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划出了生态红线,初步完成了试点省域生态红线划定方案。方案中各试点省(区)生态红线控制的区域面积平均达到该省(区)或特定区域国土总面积的20%左右。如内蒙古生态红线区域涵盖重要生态功能区的极重要区域和生态环境极其敏感与脆弱区域,面积为28.46万平方公里,占全区面积的24.1%。

这位负责人表示,目前,环境保护部正在进一步深化内蒙古、江西、广西、湖北四个省份的试点工作,组织各试点地区开展生态红线边界勘定和现场调查,形成高精度生态红线分布图,将生态红线落到实地。下一步,环境保护部将在试点工作基础上,联合相关部委全面开展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力争在2014年完成全国生态红线划定技术工作,出台国家生态红线管控的政策措施和生态红线管理法规,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企业、社区和个人在生态红线区域生态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对生态红线区域实行最严格的管控制度,努力构建严守生态安全底线、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来源: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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