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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环境保护部联合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定工作调研

2016-03-28

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的重要任务。为确保负面清单制定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国家发改委发展规划司、环保部规划财务司联合组织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等科研机构和部分专家,于3月16日至23日分两组赴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云南7省(区)开展实地调研。调研组结合现场考察,对各省(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的产业发展情况、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编制产业负面清单把握原则等进行了沟通对接。

调研组提出,各地要结合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和生物多样性维护四种类型,根据所属类型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针对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在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综合评价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研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提出更有针对性的禁止和限制产业目录。负面清单范围要涵盖各地现有的和可能发展的产业,限制类产业清单还要明确具体的限制条件。

下一步,两部委将组织有关部门和科研机构对各地产业负面清单进行审查,并研究制定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管控意见,报党中央、国务院决策。

 

来源:规划财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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