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动态 >

新闻详情

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3-09-29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今日向媒体通报,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40个城市共172个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监测点位已建成或改造完毕,投入监测试运行并发布相关信息。

这位负责人表示,包头、鄂尔多斯、营口、丹东、盘锦、葫芦岛、泉州、莱芜、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淄博、枣庄、烟台、潍坊、济宁、泰安、日照、威海、东营、株洲、湘潭、韶关、汕头、河源、清远、玉溪、大同、长治、临汾、阳泉、北海、柳州、咸阳、铜川、宝鸡、渭南、延安等40个城市共172个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监测点位目前已建成或改造完毕,将从2013年10月1日起,开展监测并在本地相关网站或媒体,以及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网站发布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臭氧(O3)、一氧化碳(CO)和细颗粒物(PM2.5)等6项基本项目的实时监测数据和AQI指数等信息。这标志着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这位负责人解释说,这40个城市172个监测点位的监测数据可不参加今年空气质量评价。至此,我国共114个城市668个点位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

这位负责人说,按照国务院空气质量新标准“三步走”实施方案要求,2013年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将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年初,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将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工作列为2013年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求全力加以推进。3月初,环境保护部印发了《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方案》,明确了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的主要目标、实施范围、实施安排、技术培训、数据联网、信息发布要求等。3月下旬, 2013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现场会对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各地高度重视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严格按照《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方案》要求,积极筹措资金,强化技术培训,不等不靠,全力推进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经过不懈努力,山西、山东、陕西、浙江等省已提前完成任务,为全国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任务的全面完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这位负责人表示,环境保护部将把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工作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具体举措,狠抓落实、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任务圆满完成。

 

来源:环境保护部 

上一篇:环保部:西部大开发非规划产业项目环评一律不接受 下一篇:环境保护部公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2012年度考核结果